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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

刘剑

    
    六十年代生人,法学本科。曾从事人民法院刑事、民事、经济审判工作,曾任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职务,后于一九九八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至今。积累了广泛扎实的办案经验。本人奉“委托人利益至上”为宗旨,以“老实做人,扎实做事”为信条。追求独立人格,追求社会正义,善其身,济天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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